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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賦

【第 126 頁:版面影像】

田賦

臺灣府

國朝議定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每甲徵粟五石;中則:田每甲

【第 127 頁:版面影像】

徵粟七石四斗、園每甲徵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徵粟五石五斗、園每甲徵粟二石四斗。

舊額田園,實徵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以上新舊田園,共計一十二萬零九十八石零四升三合零八抄七撮七圭。

另徵鳳山縣屬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十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每丁口徵米不等)。

計通府新舊田園並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徵本色粟一十二萬九千三百八十八石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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