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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番風俗

【第 187 頁:版面影像】

土番風俗

土番之性,與我人異者,無姓字、不知曆日;父母而外,無叔伯、甥舅,無祖先祭祀,亦不自知其庚甲。

男女皆跣足裸體,上次短衫,以幅布圍其下體;番婦則用青布裹脛,頭上多帶花草。男女約十四、五歲時,編藤圍腰,束之使小;故射飛逐走,疾於奔馬。髮稍長,即斷去其半,以草縛之。齒用生芻染黑。各穿耳孔,其大可容象子,以木環貫其中。身多刺記,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體皆文。其所刺,則紅毛字也。手帶鐲,或銅、或鐵所鑄,多者至數十雙;且有以鳥翅垂於盾、以貝懸於項而相誇為美觀者。

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男則出贅於人,女則納婿於家。婚嫁時,女入公廨中,男在

【第 188 頁:版面影像】

外吹口琴,女出與合;當意者,始告於父母,置酒席邀飲同社之人,即成配偶。凡耕作,皆婦人;夫反在家待哺。夫婦不合,不論有無生育,往往互相交易。炎暑時,男女皆裸體對坐;淫慾之事,長則避幼。

甫生產,同嬰兒以冷水浴之。疾病不知醫藥,輒浴於河;言大士置藥水中,以濟諸番。冬日;亦入水澡浴以為快。

人死結綵於門,所有器皿、衣服,與生人均分;死者所應得之分,同其屍埋於床下。三日後,會集同社將死者取出,各灌以酒,然後深葬,葬不用棺槨;移居,仍取出再埋。

番屋高地四、五尺,深狹如舟形,梁柱皆畫五采;時時洒掃,地無點塵。後多植椰樹、修竹,暑氣莫能入。

家無被褥,以衣覆體。

無廚灶,以三尺架架鍋於地。粥則環向鍋前,用椰瓢吸食;飯則各以手團之而食。米,隨用隨舂。粟、麥、衣服,皆貯葫蘆瓠中。好飲酒,將米置口中嚼爛,藏諸竹筒,不數日而酒熟。客至,出以相敬;必先嘗而後進。

出入皆乘牛車。遇山路陡絕處,則循籐而過;遇溪路深闊處,則跳石而過。

凡傳遞文書,兩手繫鈴,撞之則鳴,其走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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