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09 頁:版面影像】 ***** 初二日,得張月樓軍門書;即復。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臺。 初四日,作書致宋渤生觀察。 初五日,得介如十月二十八日信一、叔祖信三、稼兒信一、汪上錦信一。又得虎臣兄信,言已函勸昭甫出山相助矣。 初六日,作答昨日所得書各一。得朗山書言初三日起程。 初七日,得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即復。 初八日,作書復張月樓軍門。 初九日,午後移居州署,以待眷屬;以前信言初三日起程也。 初十日,至午後,家眷未至。 十一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託張經甫代領十一、二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二日,作書催孫靜甫送水沖地畝清冊。 【第 210 頁:版面影像】 十三日,梁少翁赴鄉。 十四日,內子及子姪輩偕朗山姪、漢生弟並領餉差弁到署。奉到臬道憲手書一、朱苕園太守書二,范膏民、黃雲孫、王蓉溪、萬棣花書各一。作書復姚芝眉巡檢于松江。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又詣各處謝步。作書上覆臬道憲,又書復朱苕園觀察,又書復范膏民,又書致汪玉農。又得孫靜甫書;即復。 道署帳房來條:林文忠公戒煙丸三十斤,每兩價錢二百文;共計錢九十六千文九四折洋銀一百零二元一角二尖,扣銀六十九兩四錢四分一厘六毫。 自基隆西北取道循山而行:四里至三角嶺,六里至大武崙,七里至馬鍊莊,八里至大坪腳,四里至鹿角坪,七里至磺山頂,七里至竹子拗,十四里至水竟渡,十里至滬尾。皆由山間取徑,海上窺望不及;無險阻,直捷而平坦。 十六日,作書寄四弟,又寄叔祖,又寄川沙,又書致昭、甫。 十七日,得范膏民書;即復。得張經甫書;即復。又書謝江、邱二管帶。又得疏禹門書。又書致張蕊卿。又得柯月坡書。又得江如點書;即復。 十八日,得李、疏、柯三君各一函。 十九日,梁少翁自新開園回署。 二十日,作書復李大令、疏司馬、柯都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