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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1 頁:版面影像】 十六日,作書致陳子垣、李麗川二大令,又書復胡席珍及聶農山,又書復范膏民。 十七日,呈送福藩黃請驗由新海防例報捐請離原省改捐福建省補用戶部執照一紙,係光緒二十年二月初五日給。 十九日,作書上臬道臺,又致范膏民。 二十二日,得虎臣兄書一、范膏民書二、萬軍門書一及獎札二件。高渭生換槍械回營。 二十三日,作書復虎臣兄,又復萬軍門、范膏民。又得汪玉農書一;即復。又得孫靜甫書一。又書致德乾表姪。 二十六日,得宋渤生觀察書一、謝鍾英大令、孫子明大令書各一。作書致膏民。 六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作書復謝大令,又致范膏民。(內附後公館一函。) 初三日,得黃子林自滬大馬路集賢里黑龍江金礦局來書一;即作答,並託寄漠河致袁行南觀察書一。 初六日,得臬道臺二十八夜飛函;即稟復。宋雨生、朱潤之到營。又得臬道憲二十日書,又得宋渤生、查友山二書,又得范膏民書,又得張經甫、范荔泉書各一。 臺北捐主事,共庫平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六錢四分。 捐離原省及指省,正項一千一百六十五兩,合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零六兩,加換照 【第 222 頁:版面影像】 六兩,行查三兩,(波按:此處似脫一字。)片九兩,共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二十四兩,合京平足銀一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六分,加匯費合臺庫平洋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一分九厘。 初七日,作書稟復臬道臺,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初八日,作書復張經甫、范荔泉。 初九日,得臬道臺五百里排遞初四日函;即稟復。夜作函致前、左二營營官。 初十日,作書寄虎臣兄,又書致四弟、湧弟于南京,又書寄嘉兄,又書寄申稟叔祖,寄川沙稟伯母,又書謝顧康民秋曹,又書復沈尚韻,又託虎臣兄伐撥銀還顧宅。 十一日,作書寄謝鍾英;為昭兄、朗山回籍鄉試,求假館于鹽局也。 十二日,送昭甫、朗山及池雲珊回籍鄉試。作書上臬道臺,又書寄張軍門。 十三日,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十四日,作書上臬道憲,請給器械及帳棚。又書致謝提調,託領夏季番餉。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派劉德杓、胥森榮赴鳳山境內募勇。 十七日,作書致張經甫。派弁赴猴子山察看地勢。 十八日,自詣沿海察看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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