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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3 頁:版面影像】 一由鳳山縣(冊無縣字)之下淡水東行三十里至射寮,又八里至紅泥嘴,又十六里至立里社,又九里至南昆崙,又東二十里至古阿崙,又二十三里至望春(望春冊作春望,道里表同。)巖,又東十里至大烏萬溪(亦名大竹高,一名大得吉。)(按:上註原作雙行,不加括弧。後凡小註同。冊無小註。)又北十里至蚶子崙。此總兵張其光所開之道也。 一由雲林縣東行十七里,至大坪頂,又七里至茅埔,又八里至紅魁頭,又五里至頭社子坪〔頂〕,又五里至南仔腳蔓,又八里至合水,又十一里至東埔社心,又三里至霜山橫排,又七里至東埔坑頭,又五里至陳坑,又十里至鐵門洞,又十八里至八同關,又十三里至八母坑,又十三里至架札,又五里至雙峰仞,又五里至粗樹腳,又四里至大命溪底,又十二里至雅託,又十三里至雷風洞,又三十一里至打淋社,又四十里至水尾。此總兵吳光亮所開之道也。 一由宜蘭縣南五十八里之蘇澳沿海南行二十里至東澳,又三十里至大南澳,又三十五里至大濁水,又二十五里至大清水,又二(道里表二作三)十五里至得其黎,又十里至新城,又四十里至加里宛,又十五里至花連(花連冊皆作花蓮)港,(此條道里表作「自宜蘭十五里溪洲渡,五里羅東,十二里猴猴社,十八里蘇澳,二十里東澳,三十里大南澳,三十五里大濁水,二十五里大清水,三十五里得其黎,十里新城,五十里花蓮 【第 274 頁:版面影像】 港。」)又二十里吳全城,又沿山南行十五里至象〔鼻〕嘴,又十五里至鹿甲皮,又十二里至大巴塱〔蘭〕,又十八里至拔子莊,又十五里至水尾。(道里表吳全城以下作三十九里大巴壟,二十二里周塱社,二十二里水尾。)此提督羅大春所開之道也。 以上六道,皆同治十三年秋冬以後,督辦臺灣海防大臣沈公葆楨建議,用重兵、糜鉅餉所開;穿番中以行,處處築堡設防,剿撫兼施,不遺餘力。然兵甫撤,而道即為番所阻;今皆不復能通行,前功盡棄矣。 今前後山相通,只三條崙一縷之道;乃光緒八年以後提督周大發、張兆連相繼開通者也。自鳳山縣南三十里之(冊無「縣南三十里之」六字)東港東南行三十里至三條崙,上嶺十五里至歸化門,又東南七里至六儀社,又南十三里至大樹前,又南下嶺十五里至(冊無至字)大樹林,又南下嶺十八里至出水坡,又東七里下嶺至溪底,沿溪東行七里至海,曰巴塱衛,折而北,沿海行十五里至大得吉(即大烏萬溪)(冊無小註。),又北十五里至蚶子崙,又北二十里至大麻里,又北二十里至知本社,又北二十里至埤南,即光緒元年移駐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今臺東州寄治之處也。 由埤南西北十里至大溪口(冊作白石口),〔又〕沿溪行十五里至擺那擺社,(此處兩本最不同。我因下文有白石口以至擺那擺云云,故疑此本誤脫白石口。冊本果有白石口而無大溪口。但冊本「又」字使我猜想原文應是「至白石口,又十里至大溪口,又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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