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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頁:版面影像】 一、恆春隘勇之第三隊系屬番勇,臨點無一人應名。應請分飭恆春營縣查明該番勇因何缺額、月餉系何人承領、現在曾否歸伍,據實稟復,以憑核辦。 一、左翼練軍中哨哨官千總陳連陞分帶該哨之五、七、八隊駐防楠仔坑、阿公店,訓練獨勤,操用前門槍,中靶能及六成。應請照該牧所請,從優給與獎敘,以示鼓勵。 一、中路屯兵中哨哨官千總劉得雲所領駐防雲林縣各隊,據該牧稱有隊伍不實之弊。其冊中簽出奉雲林縣差之十一人,據稱後接雲林謝令來函云,只帶出四人。是缺額復有七人。應請飭該管帶余守備步青速將劉得雲撤委,另選妥員接帶具報。 一、統帶臺南屯軍李總兵勝才病情,據該牧查驗,現在已愈,應候憲臺酌定該軍應否調裁,再行核議。 一、彰化縣轄應防地段,據該牧查察,目前不能不暫恃營勇駐防,系屬實在情形。定海後營現在議調,應候派定何營填紮之時,飭照向例,自十月以後,酌派營勇分防各處,至本年正月底調回操練。並請飭該縣地方文武官預籌編查保甲及清莊聯莊事宜,以弭盜賊,不可專恃營勇駐防。 一、查定海後營及武毅右軍右營現經議調,定海右營已調臺北。林道所請派員統轄一節,應無庸議。嘉義營縣請勇兩哨分紮之處,俟議定調數若干,另行陳明。 附錄光緒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奉營務處飭知撫軍批 光緒十八年六月稟為條陳補益營務四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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