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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記(光緒十八年初十日迄十一月初三日)

【第 85 頁:版面影像】

、三幹弟、柯振庭各一,又書致嘉兄。又接曹槐甫金陵信一封。

十六日,王雲軒大令回臺北。姚西牧大令過訪。得吳鼎卿大令鹿港書一。作書並以洋銀四元託王雲軒帶臺北交范荔泉託購雞血藤膠。

薙髮之制,始於順治二年六月丙寅;詔:京城內外限旬日,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薙髮。違者以逆命論。有復為此事進章奏者殺無赦。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不得違異。七月戊午復禁仍著舊時巾帽。

順治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奉旨:開科之始,宜廣中式額數,廣至四百名,房考官二十員,後不為例。是年四月,大學士剛林等奏請本年八月再行鄉試,來年二月再行會試,以收人才;其未歸地方生員舉人來投誠者,亦許一體應試。從之。四年,會試中式三百名,房官十八員。

順治三年四月,戶部請定制錢七十文作銀一錢,不許多增,通行嚴禁。從之。謹案此例現惟吾鄉仍有此名目,民間通用尚以制錢七百文為一兩,七十文為一錢也。

得旗後陳子岳司馬書。

十七日,謁臬道憲。唐伯松從九來拜。俞偉臣來拜。

十八日,從九邢蘭堂來拜。作書復陳子岳。

國初外省各衙門書吏人役,每月給工食銀五錢;順治四年,以錢糧不敷,奉旨裁

【第 86 頁:版面影像】

去。

順治十年,少詹事李呈祥疏請裁去滿官,耑任漢人。副都御史宜巴漢等劾呈祥譏滿臣為無用,欲行棄置;稱漢官為有用,欲加專用,陰行排擠。部議,巧言亂政,當棄市;奉旨免死,流徒盛京。是年六月,諭戶、兵、工三部,改折各省本色錢糧歸於一條鞭法,總收分解,永為定例。

順治十年,定制:寺人不過四品;凡系內員,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交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使弟姪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姪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內官互相交結。如有內外交結者,同官覺舉,院部察奏,科道糾參,審實一併正法。十三年冬,又立鐵牌:以後但有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

十九日,出拜俞偉臣及疏禹門二司馬;皆未見。移居於局之後進西房。吳信卿、陳慶榮、疏司馬來,皆見。

三元官、三官廟,各行省皆有之,而未知所祀何神。東華錄載有順治十四年御制盛京三元神廟碑文云:「道書,神有天地水府之別。國家當干戈擾攘之際,急圖康阜,使時和年豐,室盧相慶,則天官賜福主之。其或貫索未空,全氣猶沴,使斯民秉德格非,遠刑罰而登老壽,則地官赦罪主之。又或大軍之致凶年,大荒之致奇疫,滌其眚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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