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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翁子文

【第 103 頁:版面影像】

復翁子文

子文仁兄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及藩憲簽示鹿港總館所擬章程,敬悉一切。並蒙疏禹門面諭,此次改章以妥籌僱船之法為第一要義,須使船戶樂於運鹽,知有利而無累,庶事可集而弊可永除。嘗見淮鹽運往安徽、江西、湖廣,浙鹽運往徽州,皆擇殷實堅固可靠之船,長僱而久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任之,從不泛僱、短僱。故船戶圖久遠之利,而公家無貽誤之虞。然今仿其法而分雇於淡、彰各港,不專藉安、嘉二屬之船,意在擇可靠之船也。如果明年船戶無苛索之累,得久運之利,則各港之船必皆有羨心;此後必爭來承攬,不但不須強封,且不須往雇矣。一勞永逸,其機括在此一事。伏乞閣下轉稟藩憲,而函致彰、淡各總館,請於此一事格外留意為要也。耑此敬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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