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71種:臺灣日記與稟啟 →臺灣日記與稟啟卷二→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初三日迄初九日)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初三日迄初九日)

【第 106 頁:版面影像】

***

初三日作書致汪上錦。姚西牧大令招飲。

雍正十二年四月,禮部議奏:謹按蠶神名號,周禮鄭注上引房星以馬祖為蠶神;然蠶固與馬同出於天駟,而大駟可謂馬祖,實非先蠶,誠如李釋之論。淮南子引蠶經,黃帝元妃西陵氏始蠶;蓋黃帝製作衣裳,自此始也。漢記菀窳婦人、寓氏公主,事屬無稽。查禮記享祀先蠶,不記名號。隋建先蠶壇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唐會要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宋景德三年,詔祠先蠶,依先農例,遣官攝事,本於周禮有宗伯攝祭之文也。前明釐正祀典,山川百神,各依本號,如農始炎帝,止稱先農之神。則蠶始黃帝,亦應止稱先蠶之神。再,周制,蠶於北郊,其壇應設於北郊。祭日用季春吉巳,一切壇制祭器品,俱視先農典禮。

【第 107 頁:版面影像】

雍正十三年十月,王大臣議準朱文端公軾奏:民間田地,丈量首報,宜一並永遠停止。所貴開墾者,原為人無桓業,地有遺利,督令耕畬,為足民計,非為增賦起見。且區區報墾之糧,於國課無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責令首報之條,嚇詐攤派,大吏名為急公,小吏因以牟利。請飭督撫將現在報墾田地詳確查明。如系虛捏,據實題請開除;若護短文飾,察出嚴治。得旨:依議速行。

初四日,作書復張月樓軍門,並書譜牒以寄。得嘉兄金陵書,得叔祖及兒與婿四書;即具復信,與初二日書並寄蘇履翁帶滬。於道署借張太岳集一部計六本。

初五日,萬軍門邀陪丁雨亭軍門飲。

初六日,李笠人自鳳山至。姚西牧來談。蘇履翁起程回滬。

初七日,姚西牧大令來談。謁道憲。

初八日,接范荔泉書。又得鄧季垂大令書一。

初九日,作書復范、鄧二君。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