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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頁:版面影像】 *** 初三日作書致汪上錦。姚西牧大令招飲。 雍正十二年四月,禮部議奏:謹按蠶神名號,周禮鄭注上引房星以馬祖為蠶神;然蠶固與馬同出於天駟,而大駟可謂馬祖,實非先蠶,誠如李釋之論。淮南子引蠶經,黃帝元妃西陵氏始蠶;蓋黃帝製作衣裳,自此始也。漢記菀窳婦人、寓氏公主,事屬無稽。查禮記享祀先蠶,不記名號。隋建先蠶壇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唐會要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宋景德三年,詔祠先蠶,依先農例,遣官攝事,本於周禮有宗伯攝祭之文也。前明釐正祀典,山川百神,各依本號,如農始炎帝,止稱先農之神。則蠶始黃帝,亦應止稱先蠶之神。再,周制,蠶於北郊,其壇應設於北郊。祭日用季春吉巳,一切壇制祭器品,俱視先農典禮。 【第 107 頁:版面影像】 雍正十三年十月,王大臣議準朱文端公軾奏:民間田地,丈量首報,宜一並永遠停止。所貴開墾者,原為人無桓業,地有遺利,督令耕畬,為足民計,非為增賦起見。且區區報墾之糧,於國課無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責令首報之條,嚇詐攤派,大吏名為急公,小吏因以牟利。請飭督撫將現在報墾田地詳確查明。如系虛捏,據實題請開除;若護短文飾,察出嚴治。得旨:依議速行。 初四日,作書復張月樓軍門,並書譜牒以寄。得嘉兄金陵書,得叔祖及兒與婿四書;即具復信,與初二日書並寄蘇履翁帶滬。於道署借張太岳集一部計六本。 初五日,萬軍門邀陪丁雨亭軍門飲。 初六日,李笠人自鳳山至。姚西牧來談。蘇履翁起程回滬。 初七日,姚西牧大令來談。謁道憲。 初八日,接范荔泉書。又得鄧季垂大令書一。 初九日,作書復范、鄧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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