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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鄭季垂

【第 113 頁:版面影像】

致鄭季垂

季垂仁兄大人閣下:

初九日奉復一函;想已達左右。汪君前奉敝局檄勘估坩寮工程不實,曾被飭駁;今到郡久,未一枉顧,或因弟繩之過嚴耶?敝局鹽水港、樸子腳二館皆在貴治境;販欠積至二千七百餘元。前已備公牘懇求閣下飭派幹役催追。諒達冰案。該二館額課萬餘金;承辦者為臬轅董藎臣巡捕,疲玩甲臺南,欠課七千之多。前提調無如之何。弟稟請緝憲立法自近者始,撤委而嚴追。在弟為襲商君雜霸之術,於貴治亦乖老氏烹鮮之義,有道君子或不以為然。然國帑攸關,似亦不得不爾。且敝局所屬各館,具於此舉。將伯之助,弟於閣下望之尤殷焉。伏乞冊符早日飛下也。此懇;敬請升安。

〔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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