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71種:臺灣日記與稟啟 →臺灣日記與稟啟卷二→復胡次樵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復胡次樵

【第 115 頁:版面影像】

復胡次樵

次樵仁兄宗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藉悉勛祺懋介,課鹽暢銷,已足羨慕。及見月報,各館舊欠清者大半,餘亦一律具限,尤見籌略過人,一經整理,立有起色,服之至矣。敝館法令廢弛已久,稍以相繩,即以為操切。幸蒙上憲鑑其愚忱,謂立法必自近者始,先撤董巡捕樸子腳、鹽水港二館差委,以儆其餘,始覺漸漸就緒。然歛怨已多矣。古人謂寬猛相濟;竊以為以寬濟猛甚易,猛以濟寬實難。鹺務雖是霸者之遺法,然下不能便民,而上尚可以足國。今也下勒民食以取其財,上欠額課以虧國帑,恣其中飽而不問,惟欲博一己長厚之美名;不謂為霸者之罪人,恐亦不可得矣。弟深懼此。三月以來,稽考其弊,莫甚於慾壑已飽,復放量以陷人於阱。必須先杜絕此弊,乃可以言整頓。閣下親歷此境,已受累不堪,言之鑿鑿;則弟所謂莫甚於此者,想閣下亦必以為然矣。弟不揣固陋,擬稟請上臺

【第 116 頁:版面影像】

,明立章程:通飭各館嚴禁放量;此後凡遇代之際,皆令代者先行查其曾否放量,未放則接,已放則勒令放者再辦兩三月而後交卸。使彼知設阱不能陷人而轉以自陷,或者此弊可杜耳。此法可行與否,願與閣下詳加商酌而共圖之。伏乞格外指教也!

〔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