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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頁:版面影像】 平等沙園五千三百三十三甲七分八釐四毫九絲八忽四微,年徵銀二千三百四十六兩八錢六分五釐三毫九絲二忽九微。 次等沙園二千三百七十二甲四分二釐四毫三絲六忽,年徵銀七百八十二兩九錢零三絲八忽八微。 下等沙園一千零五十九甲一分八釐二毫五絲八忽九微,年徵銀二百三十三兩零二分零一毫六絲九忽五微。 通縣二十八里;共田三萬四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六釐一毫二絲三忽二微,園三萬五千八百六十二甲六分六釐零一絲三忽八微,年計徵銀九萬零六百兩零五錢四分八釐四毫八絲五忽九微。 附錄四則三等田園每甲徵銀額數 上則田徵二兩四錢六分八釐五毫。 中則田徵二兩零一分九釐。 下則田徵一兩六錢六分五釐。 下下則田徵一兩三錢三分二釐。 平等沙田徵五錢五分。 次等沙田徵四錢四分。 【第 154 頁:版面影像】 下等沙田徵三錢三分。 上則園徵二兩零一分九釐。 中則園徵一兩六錢六分五釐。 下則園徵一兩三錢三分二釐。 下下則園徵一兩零六分五釐三毫。 平等沙園徵四錢四分。 次等沙園徵三錢三分。 下等沙園徵二錢二分。 右自光緒十四年起,照一條鞭徵收;每銀一兩,另加平餘補水二錢五分。內如上、中、下、下下各則田園,奉部覆准照徵。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園,原請與墾荒未熟之地暫緩陞科。嗣查此項田園,收成微薄,雖難按則科征,而與墾荒未熟者究有不同。酌定平、次、下各三等,按照內地同安縣不配米各條徵則,酌擬平等沙田每甲徵銀五錢五分、次等四錢四分、下等三錢三分、平等沙園每甲徵銀四錢四分、次等三錢三分、下等二錢二分,永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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