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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程

【第 15 頁:版面影像】

路程

縣治北距府治八十里(按縣治往郡出北門九里大將廟,又七里太平橋,又四里楠梓阬,又十里橋仔頭,又二里倒松仔溪,又八里阿公店,又十里二濫陂,又五里半路竹,又五里大湖街,又七里二層行溪,綜計六十七里,入安平縣界。又五里營盤口,又五里大林莊,又二里大橋頭,又一里小南門,綜計八十里,入臺南府治),南距恆春一百四十

【第 16 頁:版面影像】

二里(按縣治往恆春,出東門東南行五里山仔頂,又三里芎蕉腳,又七里頂鳥鼠洲,又三里下鳥鼠洲,又六里王爺宮,又四里五房洲,又三里東港街,又四里崙仔頂,又五里堰尾,又五里蘆竹堰,又七里下寮,又五里枋寮,又五里率芒溪,綜計六十二里,入恆春縣界。又四里嘉鹿塘,又六里南勢湖,又七里枋山,又三里刺桐腳,又十二里楓港,又十五里柴寮,又十八里車城,又十五里恆春,綜計一百四十二里,入恆春縣城內)。東距南太武山六十五里,西距萬丹仔港十八里。此僅據路程而言,若論全邑疆域,當以淡水為中,而就四正、四維各測實地,不計路程,纔能得總積方之數。自淡水溪之中,東至南太武山麓,得實地三十里;西至萬丹仔港口,得實地三十里;南至中港口,得實地四十里;北至南雅仙山麓,得實地四十里;東南至率芒溪邊、東北至龍交灣山麓、西南至西港口、西北至岡山溪,各得實地五十里;統計全邑東西廣六十里(舊志作六十五里、府志作六十里,當從府志為是),南北延袤八十里(舊志作四百四十五里,府志作四百四十里,此就路程而言也。若實地焉有如此之多?舊志云:縣治北至二層行溪五十里,南至枋寮口,南勢埔八十五里,極南至外山沙馬磯頭三百七十里;所稱四百四十五里,即指二層行溪至沙馬磯頭而言。然亦見其辭之張大矣。今自率芒溪以南,盡歸恆轄,所存實地,僅八十里而已),積方四千八百里(原報十四堡,共積方四千四百九十六里,全邑總積方九千五百二十五里。二者互相矛盾,今特詳考而更正之)。此其實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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