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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 戶役(鹽課、陸餉、水餉、雜稅、存留經費、官莊、恤政附)

【第 185 頁:版面影像】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八

戶役(鹽課、陸餉、水餉、雜稅、存留經費、官莊、卹政附)「周禮」小司徒之職,以孟冬獻民數於王,以歲時辨其可任者;此戶役所由始也。臺處海隅,比於內郡。自入版圖將六十載,生齒日繁、經費日多,雖莊別官民、餉分水陸,而滋生永不加賦,且減過半之輸;番民一體同仁,更除諸社之餉。皇□□蕩,誠亙古未有也。夫損上益下,純王之美政;加富於庶,治國之大經。是宜亟登,以志不忘焉。志戶役。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始隸版圖。二十三年,題定則例: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部議:俟後編審另造新增人丁,為盛世滋生戶口。乾隆元年,奉旨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八社番丁亦照民丁例,免其徵米。

臺灣府

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鳳山縣屬)。

【第 186 頁:版面影像】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六百三十,戶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戶仍前。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戶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百九十,戶仍前。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戶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千零七。

通府合計新、舊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編審滋生人丁一千三百,奉文永不加賦。

臺灣縣

舊額:戶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戶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一百八十,戶仍前。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戶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零二,戶仍前。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零三,戶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一千一百六十五。

新舊合計,戶七千八百四十六,口一萬二百九十。雍正五年,奉文割歸澎湖通判管轄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九年,奉文鳳山縣割歸本縣管轄民丁八百九十七、諸羅縣割歸本縣管轄民丁三百四十二、本縣撥歸鳳山縣管轄民丁一百一十九;乾隆二年,奉文諸羅

鹽課(附)

陸餉(附)

水餉(附)

雜稅(附)

存留經費

官莊

恤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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