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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7 頁:版面影像】 鄉約講讀聖諭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於八旗直隸各省。十六年,議準譯書「六諭」,令五城各設公所,擇善講人員講解開諭,以廣教化。直省府、州、縣亦皆舉行鄉約,該城司及各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講。 康熙九年,上諭「十六條」通行曉諭八旗佐領並直隸各省督、撫轉行府、州、縣鄉村人等切實遵行: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誡窩逃,以免株連;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一、解仇忿,以重身命。 二十五年,覆准上諭「十六條」令直省督、撫轉行提、鎮等官曉諭各該營伍將弁兵丁併頒發土司各官,通行講讀。 【第 258 頁:版面影像】 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刊刻頒行,分發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兵民皆得恭聽,俾聖教覃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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