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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版面影像】 諭勸開墾(雍正七年) 上諭:國家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凡屬閒曠未耕之地,皆宜及時開墾,以裕養育萬 【第 28 頁:版面影像】 民之計。是以屢頒諭旨,勸民墾種;而川省安插之民,又令給與牛種、口糧,使之有所資藉,以盡其力。今思各省皆有未墾之土,即各省皆有願墾之人,或以日用無資,力量不及,遂不能趨事赴功,徘徊中止,亦事勢之所有者。著各省督、撫各就本地情形,細加籌畫,轉飭有司作何勸導之法。其情願開墾而貧寒無力者,酌動存公銀榖,確查借給,以為牛種、口糧,俾得努力於南畝。俟成熟之後,分限三年,照數還項;五、六年後,按則起科。總在該督、撫等董率州、縣因地制宜,實心經理;務使田疇日闢,耕鑿惟勤,以副朕愛養元元之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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