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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撥補文廟除荒公費(雍正十一年)

【第 32 頁:版面影像】

諭撥補文廟除荒公費(雍正十一年)

上諭:國家祀典,最宜慎重。至於文廟春秋祭祀,尤宜備物盡誠,以申敬禮。聞外省州、縣中,有因除荒而裁減祭祀公費者。朕思銀數若少,難於措辦;或致祭品簡略,或恐派累民間,二者均未可定。著各省督、撫查明所屬若有除荒減費之州、縣,即於存公銀內撥補,以足原額,令粢盛豐潔,以展朕肅將禋祀之誠。特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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