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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頁:版面影像】 諭免臺灣舊欠銀榖(乾隆五年五月) 上諭:福建臺灣地方,上年秋間缺雨,收成較常歉薄;聞今春以來,米價日漸昂貴 【第 36 頁:版面影像】 ,小民謀食艱難,而納課猶為竭蹶。查臺灣縣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雜錢糧餉稅銀共二千二百一十六兩零、未完供粟共四萬三千七百一十石零,鳳山縣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雜錢糧餉銀共三百五十六兩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帶徵三年分被災官莊銀四百三十六兩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諸羅縣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莊銀共四百三十九兩零、未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舊欠;今若責償於儉歲之後,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軫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後未完銀粟,統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後,再行徵收。庶追呼無擾,力量寬紓;海疆百姓,共受蠲免緩徵之益。該部即遵諭行!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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