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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春縣志卷六 田賦

【第 119 頁:版面影像】

毫六絲。共應征年額正課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一分五釐七毫九絲九忽,平餘銀二百九十三兩五錢零七釐三毫六絲九忽,補水銀一百九十五兩六錢七分一釐五毫七絲九忽。

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內:

恆春縣知縣俸銀四十五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馬快六名,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仵作一名,工食銀三兩一錢。庫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斗級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民壯二十名,工食銀一百八十六兩。

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聖廟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又,誕辰祭品銀六兩。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習儀拜賀銀六錢。文廟、社稷等壇祠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舉人花紅旂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舉人會試盤纏銀一十兩。進士花幣旂匾銀二兩。縣學歲貢生旂匾銀六錢二分五釐。

孤貧二十名,每名口糧銀三兩六錢,扣大小建,遇閏照加。又冬夏兩季,每名衣布

【第 120 頁:版面影像】

銀五錢四分五釐六毫,共銀一十兩九錢一分二釐。

縣城、楓港、車城三鋪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

以上共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實應起解錢糧正銀一千零八十九兩三錢六分六釐七毫四絲八忽(恆春尚未設學,所有新舉人花紅旂匾、會試盤纏、進士花幣旂匾、縣學歲貢生旂匾等,共銀一十三兩九錢五分八釐,均未開支,仍應造報)。

稅契,年無定額。

養廉項下,知縣銀六百兩,由藩庫核給。

津貼項下,知縣湘平銀四千六百兩,向由台南鹽務項下發給;起領年月,縣案為歷年颶風所佚,無從稽考。光緒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庫給領,遇閏攤領。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應局給領。

領款項下:社長四十八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領給衣褲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領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頭人四名,按季合領洋一百七十二元。縣勇二十名,按月合領湘平銀七十三兩二錢。義塾城、鄉一十五處,每塾每月計修伙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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