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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春縣志卷五 招撫(番社、番語)

【第 99 頁:版面影像】

番社雖經歸化,各頭人到官,每多不著衣褲,只用短布遮圍下身,未免不成禮節;應請酌發衣褲,轉領穿著。合併聲明。為此備由云云。計稟呈清摺一扣。奉宮保爵憲劉批:『據稟已悉,冊存,此繳』。

計開·

內文社一百一十人,金蘭玉社二百三十九人,舞理給社四十九人,內獅頭社一百二十九人,阿郎壹社一百二十四人,馬肉坑社七十九人,加柔夢社六十人。

--以上七社,共七百九十六人,歸內文社大股頭人惹礙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巴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外文社三十七人,阿者美社九十六人,草山社二百零五人,邦武南社七十六人,外獅頭社七十八人,大柑馬理社九十人,內麻里吧社一百二十五人,中文社七十五人,中心崙社一百五十六人,竹坑社一百五十六人,大加芝來社二百七十三人,外麻里吧社二百三十八人。

--以上十二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一人,歸外文社大股頭人新瑤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取類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文率社一百七十人,高仕佛社二百七十一人,加芝來社二百四十二人,八姑角阿眉社一百四十八人,豬束社一百五十人,龜仔角社一百六十二人,牡丹社二百六十一人,壯丹中社六十九人,牡丹禮乃社一百五十三人。

--以上九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九人,歸豬束大股頭人主類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第 100 頁:版面影像】

射麻里社二百八十六人,四林格社三百四十六人,竹社五十九人,快子社五十人,阿眉番大射社一百七十一人,內八社八十人;萬里得社三十八人。

--以上七社,共一千零二十一人,歸射麻里二股頭人一色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外八社七十九人,上快社三十三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二十二人,歸三股頭人潘阿祿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龍巒社一百六十五人,大板埒社三十四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九十九人,歸龍巒社四股頭人潘龜秋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射不力社四百四十三人,歸大股頭人零阿零管轄,月給口糧銀六元。

率芒社五百五十一人,歸率芒社大股頭人清吻管轄;格淑社二百五十八人,歸格淑社大股頭人正吻管轄。二社本係枋巡檢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緒八年隨同前縣蔡麟祥拿獲兇番有功,是以詳請每月給發口糧銀名六元。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後軍兼統屯軍張協鎮兆連,出示剴切曉諭:『照得後山自恆、鳳以至台東、花蓮港各處,生番數萬餘眾,均能仰體各大憲撫綏至意,同遵王化,一體薙髮歸誠。業經本統領、本縣按社遴選公正之人,立為正副社長,嚴加約束;此後,必能恪遵條教,痛改前非。惟查恆邑各社,內有牡丹、加芝來兩社,從前與車城人民結怨,因而有互相仇殺情事。現本統領、本縣傳集車城總理及該兩社頭目通事,諭令解釋前怨,聯絡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釁端外;凡爾居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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