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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日本佔據臺灣時期,對臺灣舊慣之調查甚為重視。光緒二十七年四月成立臺灣舊慣調查會,著手調查工作。該會將調查內容區分為二部:第一部為法制之部,第二部為農、工、商經濟之部。第一部於光緒二十七年五月開始工作,前後調查三次,歷時十載。計第一次調查臺灣北部地區,於光緒二十九年完成,刊行第一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第二次調查臺灣南部地區,於光緒三十二年完成,刊行第二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第三次調查臺灣中部地區,於宣統元年完成,刊行第三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翌年,經綜合以上三期之調查資料加以整理後,復將第三回報告書及其附錄參考書修正後出版。該版內容完整,共分緒論、不動產、人事、動產、商事及債權等編,可謂集以上三期之大成。其每回刊行之報告書全用日文撰寫,主為臺灣私法一般性之介紹;其附錄參考書純為臺灣私法事例之彙集,全係中文,僅於每則事例開端綴以數語之日文說明。

以上係日人對臺灣私法舊慣調查之經過。本書之來源係以宣統二年修正刊行之「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四編之第四、五兩章為主,再加上宣統元年刊行之「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編下卷」之第八章而成,其中重復之處予以刪除。關於章、節之編排,完全沿用原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

【第 2 頁:版面影像】

卷附錄參考書上卷之次序,每則事例則按內容分類編號;如其內容上下關連而屬於同一事例者,則標以「之一」、「之二」等記號。原日人於每則事例之開端均以摘由方式敘述其內容,今為避免摻入個人之主觀意識,僅按事例之形式分類,賦以極簡單之標題。此外,每則事例發生之年、月亦完全按照清代年號,一一予以訂正。

又,原文有些「鈐記」與「花押」,由於印刷不便,經予略去。還有數目字,原文有作俗寫的,例如、、亦因印刷不便,經改為六.四二(元)、九.三五(十元)。(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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