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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節 賭博

【第 235 頁:版面影像】

光緒九年九月十六日,准省會通商總局移,准按司衙門咨開,奉總督部堂何批,據廈防廳通詳,奉飭拿禁開設行棧,招買呂宋洋票,賭局棍徒緣由。奉批:所稟切實可嘉,廈門既因衙門費繁,故無賭博,則此外有賭博者,必文武衙門得規包庇可知,仰福建按察司會同通商局司道,再行飭嚴革禁辦,如敢違玩,定即撤參,既候撫部院、將軍批示繳等因。奉此,查此案先奉撫憲批,司業經轉行查照在案;茲奉前批,除行泉州府移遵外,移局請煩通飭所屬,嚴革禁辦施行等由到局。准此,移請通飭所屬,嚴革禁辦施行等由到道。准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立即通飭所屬,嚴革禁辦,具文通報,毋違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禁革外,合就轉飭。為此,仰縣官吏立即遵照嚴革禁辦,具文通報。切切此札。

光緒九年九月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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