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80種:金門志 →卷十五 風俗記→冠婚喪祭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冠婚喪祭

【第 390 頁:版面影像】

冠婚喪祭

浯洲在海中,與市井隔絕,故其風氣自殊;而俗尚之所推移,亦因時而變。冠禮之

【第 391 頁:版面影像】

行,舊無有也;行之則自黃逸所始。昔之定婚者,多至六兩、少或二兩,無餘物焉。今則物釆漸煩,而其數不止於是矣。昔之有喪者,凡弔客至,必延以盛饌、分以布帛。至於卒哭、大小祥,惟作佛事而已。今則盛饌、布帛無有也,或奠或祭既依家禮,佛事則盡黜之而已;倡之者,亦自黃逸所始也(「滄海紀遺」)。

婚嫁重門戶,不甚選婿。傳聞四十年前,嫁娶家不過數十金,儀從物釆概從儉約。今則漸華漸靡。親迎惟水頭村間行之,今亦罷廢。小戶人家多養苗媳於室中,俟長婚配,費少則事易集;自幼在家受翁姑教訓,則易於相安,從俗之便可也。

家不蓄童僕,二十年來始多蓄婢。婢不錮,長為擇配,曰打頭對。

居喪延僧道禮懺。富貴家開冥路、薦血盆、打地獄、擲鐃鈸、豎幡、普度諸名目,云為死者減罪邀福,謬甚。大祥前數月,即擇日致祭除服,云為兒孫作釆;豈曰終制。惟後湖村不作佛事,猶為近古。

葬地惑堪輿家術,盡誠致敬,聽憑指擇;又必合乎年命,均其房分。故常寄厝多年,強者每貪吉地,恣意佔葬,牙角交訟,虛詞限遷,破耗貲產不卹。近山鄉鱷,藉傷煞為詞,挾制阻撓,掯索賄賂,不厭不止,最當痛懲。

鄉社中惟山仔兜前水頭,頗講禮節;家多殷實故也。後湖許姓,獨不作佛事,祖祠祭祀行三獻禮。賢聚人頗好學,以多宦裔也。至於俗無妓館,鄉里有犯奸者必共逐之,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