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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頁:版面影像】 經費 縣丞俸銀四十兩(外勻閏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零,順治十六年奉裁)、養廉銀二十二兩一錢八分四釐三毫(書手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康熙元年奉裁)。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共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民壯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管倉副使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外勻閏銀一兩五分六毫零,書手一名、皂隸二名共工食銀一十八兩六錢,俱順治十六年奉裁)。官澳舖司兵二名,工食並帶徵共銀八兩二錢六釐零;平林舖司兵二名,工食並帶徵共銀七兩四錢四分;金門北門舖司兵二名,工食並帶徵共銀六兩二錢四分(以上乾隆間「縣志」)。 明設金門倉大使一員、攢典一人,管收支米二千四百五十石。額編斗級三名、應役二名,其一名扣銀充兵餉(「滄海紀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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