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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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上、田埔、陳坑巡檢司署俱在十八都。
官澳巡檢司署在十七都。國朝移駐踏石。
烈嶼巡檢司署在二十都。
浯洲場鹽課司在十七都。洪武二十五年建。轄倉埕十四所:永安、官澳、田墩、沙美、浦頭、南埕、季保、古寧、寶林、東沙、方山、斗門、烈嶼南北二倉。今改歸鹽政。
金門守禦千百戶所署在所城內(以上俱「府、縣志」)。
料羅海防館今廢(「滄浯瑣錄」)。
烈嶼鹽場大使署在烈嶼下林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