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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志續修凡例(十一則)

【第 19 頁:版面影像】

一、原稿「藝文志」,首列各家書目。茲各補繫提要一則,遵「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之例也。其書軼著,則云已軼,志實也。奏議及古文辭,擇其可傳者錄之;其附錄於各門之後者,則不復錄。唯詩為陶詠性情之作,不欲散見各編,故多入「藝文」,以免錯雜之病。

一、凡值荒歉奉詔蠲賦及緩徵,皆當恭載,以昭朝廷惠典。茲編原本闕如,即「廈門志」亦未之及;姑存此說,以俟後之君子。

一、自道光初年至今四、五十年間,再遭海氛、會匪之亂,金、廈戒嚴以及刱建育嬰堂規制、移營湄洲等事,見聞較確,宜詳顛末。其文武名宦人物,可登列傳者亦夥。頭緒繁多,義例不一。用是竭力搜羅,分別增入。自四月設局書院間,迄季秋蕆事。續貂之誚,所不敢辭。所願博雅君子加以潤色,則幸甚。

舉人林豪謹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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