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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賦

【第 46 頁:版面影像】

八絲零三微、加一五平餘銀九兩五錢六分三釐五毫零四微三纖。

謹按:臺灣用兵經營後山,鑿山開道,設官招撫民、番,已二十年。而地畝升科,僅有二千二百五十五甲有奇;核計賦額,歲僅征銀一千一百四十二兩有奇。稽查當日設局招墾,給發牛種、農具,所費不貲。嗣復設局清賦,丈地、給單、造冊、委員夫役薪工各項,先後所領共費銀五千五百餘兩;中間因收取單費,激成光緒十四年夏、秋之變,番社叛者十有六、七。於是調援兵以解圍、增防兵以剿逆,費更不貲。事定之後,所增之兵不能復撤,至今每歲尚需餉銀十萬餘兩;加以津貼州牧、吏目辦公之費,給發撫墾局委員、勇夫薪工,各番社社長、通事口糧,合計二萬餘兩;而此外修理營署、草房、軍械及月領操練火藥、鉛丸無一定之數者,不一而足。至十七年下忙,始請開征賦額之半;十八年,始全征;皆不能足額。除存留坐支吏役各項俸工銀外,解繳藩庫僅銀三兩三錢有奇。十九年,復被水沖去田畝約全額二十分之一。所費如此其鉅,所入如此其微。雖朝廷以邊防為重,經費有所不惜;然度支之數,所關非小也。故並會計而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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