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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臺灣張丙之亂

【第 31 頁:版面影像】

記臺灣張丙之亂

臺灣一郡、四縣、五廳,其地在東海中,西向迆而長,南盡鳳山,北盡淡水。新闢噶嗎蘭,由北而東,處臺灣之背。澎湖一廳,又孤懸不相屬,處臺廈之中。控臺灣者,莫廈門若也。其民閩之泉、漳二郡,粵之近海者往焉。閩人佔居瀕海平廣地,粵居近山,誘得番人地闢之。故粵富而狡,閩強而悍。其村落閩曰閩莊,粵曰粵莊。閩呼粵人為客。分氣類,積不相能。動輒聚眾持械。平居亦有閩、粵錯處者。則各依其類。閩、粵則泉、漳合。泉、漳則粵伺勝敗,以乘其後。民情浮而易動。

自康熙二十二年入版圖,於今百五十餘年矣。亂者凡一十有五,皆閩人也。大如朱一貴(康熙六十年)、林爽文(乾隆五十一年)、蔡牽(嘉慶十年),俱請大兵剿之。小如吳球(康熙三十五年)、劉卻(四十年)、林武(雍正九年)、吳福生(十年)、黃教(乾隆三十五年)、陳周全、陳光愛(六十年)、廖卦、楊肇(嘉慶二年)、汪降(三年)、陳錫宗(五年)、許北(十五年)、楊良斌(道光四年)、黃斗奶(六年),以本省兵、或臺灣鎮標兵平之。或數年,或十數年,輒一見。其自相殘殺,則間歲有也。地饒而產榖,全省

【第 32 頁:版面影像】

倚為倉儲。內地群不逞之徒,又趨之為盜賊藪。荒則從而滋事。

道光十二年冬,張丙倡亂嘉義。十月朔,戕知縣。越日,戕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鳳山許成、臺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焚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凡三閱月,而事平。

於時,興、泉、永道周凱駐廈門。十月九日,聞警馳報巡撫魏公元烺。魏公方權總督,就近調署漳州府托渾布,任臺灣府事。飛檄陸提督馬公濟勝率兵二千名渡廈門。金門鎮總兵官竇公振彪率兵一千三百名渡蚶江。副將謝朝恩率兵一千二百名渡五虎。分道平賊。按察使鳳來來廈門策應。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督程公祖洛,自浙江馳抵廈門督辦。尋東渡。明年正月,欽差將軍瑚公松額,由廈門渡。事既大定,屬臺灣道平慶被議。七月,檄調凱權臺灣道事。任百有九日,搜捕餘孽,親鞫犯供,與前後傳聞異詞,因訪求顛末,稽之章奏、案牘,而次其事。

張丙者,其先漳之南靖人,居嘉義三世,為店仔口魚牙(古互字)。素無賴,好結納亡命,一呼數百人,與群盜相往來,能庇之。又以小忠、小信庇其鄉鄰,遂著名。道光十二年夏旱,各莊禁米出鄉。有陳壬癸購店仔口米數百石不得出,以貲求生員吳贊庇送。贊之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店仔口之禁米,張丙為首。贊牒縣謂丙通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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