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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頁:版面影像】 臺灣地震說(己亥五月) 臺灣在大海中,波濤日夕鼓盪,地氣不靜,陰陽偶愆,則地震焉。蓋積氣之所宣洩也。或災,或否,臺人習見,初不之異。道光十八年,臺邑十月雨後,至於十九年三月不雨。他廳縣或微雨。四月,郡城始雨,未甚。五月三日丁酉,乃大雨。連日間有晴霽。諸廳邑同時大雨,山溪漲發。十三日丁未,始霽。十七日辰刻,郡城地微震。是夜丑刻,再震,不為災。惟嘉義縣同時地大震,官舍民屋多傾圮,斃者百餘人。余既行府縣查勘撫卹矣,有言者云:據府志,地震主姦民為亂。余戒之曰:臺地常動,非關治亂,為有司者,惟當因災而懼,修省政事耳。若必以為亂徵,非也。臺人好為浮言,以亂人心,今甫平靖,而為此言倡之,可乎?既戒言者,退檢府縣志,自康熙二十二年,至嘉慶九年,凡書地震者九。惟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六十年有朱一貴之亂。雍正八年地震,九年有彰化大甲社番為亂。餘七次,皆無事。足見非亂徵矣。乃備紀之於左,以縣志書成稍後,且鄭六亭所修,故主之,而附府志於下方。 【第 32 頁:版面影像】 臺灣縣志:康熙二十二年,王師平臺。 二十五年四月甲辰地震(註云:臺地時震,不書,大震則書)。府志,夏四月二十日辰時,地大震,是時無事。 五十年九月丁酉,地震。府志,秋九月十一日戌時地震。是時無事。 五十四年九月大風,地震。府志同。是時無事。 五十九年十月甲午朔,地大震。十二月庚子,又震十餘日。房屋傾倒,居民多壓死。府志,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又震,房屋傾倒,壓死居民。凡震十餘日。 六十年四月,南路賊翁飛虎作亂。五月,府治陷賊,推朱一貴為首,六月伏誅。 雍正八年七月丙午,地震。府志,八月十日地震。 九年十二月,彰化大甲番林武力為亂。十年三月,鳳山吳福生亂。四月伏誅。六月擒林武力正法。 乾隆十七年六月庚戌,地震。府志六月地震,不為災(府自乾隆二十三年後無志),是時無事。 三十九年三月己已,地大震,是時無事。 五十七年六月丁亥,地大震,是時無事。 六十年七月戊子,地大震,己丑復大震,是時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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