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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頁:版面影像】 小共八十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九名口;內民戶成丁男婦共四十一萬四千九百七十七名口,幼丁男女共四十萬三千六百八十二名口(司冊)。 彰化縣:口三十五,雍正二年,諸羅縣撥歸管轄。雍正九年,撥歸淡防廳口一十一。通縣實在口二十四。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永不加賦(府志)。 嘉慶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共四萬四百七戶,男婦大小戶口共三十四萬二千一百六十六名口;內民戶成丁男婦共二十四萬三百七十七名口,幼丁男女共一十萬一千七百八十九名口(司冊)。 淡水廳:口一十一,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管轄。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遞年編審,共增出人丁三十。又實在煙戶男婦共三萬三百四十二丁口,永不加賦(府志)。 嘉慶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民戶共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戶,男婦大小戶口共二十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三名口;內民戶成丁男婦共一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名口,幼丁男女共九萬八千六百八名口(司冊)。 噶瑪蘭廳(嘉慶十七年新設):流寓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三百五十餘丁(東槎紀略)。 【第 152 頁:版面影像】 口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臺灣縣撥歸管轄。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人丁一百二十八。乾隆二十七年編查戶口,實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戶,成丁男婦一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萬二千一百一十四口,永不加賦(府志)。 道光八年編查保甲煙戶,通澎一十三澳,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戶,男婦大小共五萬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澎湖續編)。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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