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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春巖制軍書(附條陳)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復春巖制軍書(附條陳)

竊前月抵漳後,已將裁兵大概情形具報。茲查去年四月間,海澄失守,前鎮道因兵力單薄,準楚省散回舊兵投營效用。署提軍饒鎮,前在中營遊擊任內,由詔安差旋時,正值賊匪蜂起,又添募新兵,以便分路防剿。當時散回各丁,早經革伍,已為編氓,是收回與新募無異。而新收各丁,並非如平時補伍,取有年貌、箕斗、眷口冊結,亦與地方官募勇無異。其中屢次從征出力者,亦不乏人。及六年六月以後,大局安定,饒署提軍商同懷署鎮以籌餉維艱,兵丁溢額過多,縻費更甚,將新舊各兵當場考驗,擇其精壯者補伍,稍次者概令歸農,是又與地方撤勇無異。本非辦理不善,惟其中間有本非募兵而補額在前者,有臨陣出力而許其收伍者,不免怨謗交集,或至糾眾嘵瀆。各將備以地方甫經平定,恐復事端,請將實在老弱者裁汰,餘均作為寄名,餘兵遇有守糧缺出,儘先拔補。每日籌給口糧銀三分,經提鎮會核出榜曉示,始各安定。此裁兵節費出於萬不得已之實在情形也。

自七月初五日支給口糧以後,仍照常隨營差操。然此項餘兵,究竟宜散而不宜聚,聚必恃眾,易於滋端;可暫而不可久,久將支餉終難接濟。既苦於不能去兵,又苦於不能足食,而兵眾難治,即由於食寡難籌也。且署提軍饒鎮隨時收用,復為設法養瞻。在

【第 18 頁:版面影像】

漳一日,自可鎮撫一日。如赴任去後,恐辦理不免周章。查此項口糧,計日需銀十餘兩,統計五百餘名,又非三、四年不能補竣。一旦支應不繼,驕悍之習驟難轉移,是暫安目前而究未可為經久之計也。愚昧之見,由鎮道府縣每月各捐銀五十兩,詔安、平和、雲霄、龍巖、同安等五營,各營每月捐銀十兩,湊成二百五十兩,以資津貼。仍將此項餘兵鬮分勻配,並酌量開除,以次補完,捐項即可停止。

謹酌擬章程,另摺呈覽,如可採擇,仰祈檄飭各營遵照辦理,並請頒發告示曉諭周知,俾易信從。是否有當?仍求訓示。再,提鎮俱在漳浦軍營,是以未及會銜,合併陳明。

一、此項餘兵,中營最多,左右、城守計日可以補竣,而中營則待補之人多,不免向隅。籌給口糧,亦無底止。城守將本營餘兵補完後,仍酌量鬮分中營餘丁若干名,以次挨補。

一、餘兵補伍後,即應輪班戍臺。查年逾四十者,例不派戍。此項餘兵,如有年逾四十者,即與戍臺之例不符。若一並收伍,將來撥戍為難,如有年逾四十者,應行扣除,酌量安置。

一、此項餘兵,籌給口糧,記名補伍,原因其上年防剿出力,優加體恤,其中尚有字識附名支糧記補者,應核實查明,一概開除,以免冒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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