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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臺紳民公約(三)

【第 32 頁:版面影像】

全臺紳民公約(三)

臺北淡水、雞籠山一帶,為合境來龍,靈秀所鍾,風脈攸繫。近聞有沿海奸匪,訛言山根生有煤炭,難保無偷挖、漁利之徒。一經傷損,於全臺人民不利。合亟公立禁約,如遇前項挖煤奸徒,即行圍捕送官。倘敢抗拒,格殺勿論。或內地及各處商販前來購運,大眾協力阻止。若強行開採,富者出資、貧者出力,萬人一心,為全臺保護山脈。有不遵者,公議懲罰。此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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