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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報閩省自咸豐二年起至同治三年六月止軍需收支數目清單摺

【第 29 頁:版面影像】

一、各屬動用洋藥華稅銀三萬六千三百七十八兩三錢九分。一、各屬動用洋藥、雜貨釐金銀一十六萬六千零六十三兩四錢六分六釐九毫。一、各屬動用福州府茶捐銀一萬八千八百一十二兩。一、各屬動用寶福局製錢合銀五千三百六十三兩六錢三分六釐。一、各屬動用永豐分局銀一萬零一百二十兩。一、各屬動用書院膏火併義倉、育嬰堂經費銀二萬零四百五十九兩四錢一分六釐五毫。一、各屬動用叛產銀三萬五千二百五十兩六錢四分三釐七毫。一、各屬動用借項銀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兩八錢。一、各屬動用各年正、雜捐各款銀二十六萬八千七百零五兩六錢八分八釐三毫。一、帶兵各營員動用存營兵餉銀五千二百一十一兩四錢六分。一、各屬動用雜項稅釐銀七千一百三十九兩七錢八分六釐四毫。一、臺屬捐輸軍餉銀五十四萬三千九百零五兩。一、臺屬捐輸運本銀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二兩。一、臺庫備公銀一十萬二千四百五十二兩五錢二分五釐九毫。一、臺庫緝匪生息銀三萬六千三百七十五兩七錢零九釐一毫。——以上共收銀二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四十四兩二錢七分七釐九毫。統共收銀一千九百六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二兩四錢八分四釐九毫。

【第 30 頁:版面影像】

開除

一、支咸豐二年起、至六年二月止第一案勦辦粵匪、會匪共銀三百五十一萬四千零九十六兩二錢四分九釐。

——前件銀兩內,有借支俸餉、行裝銀九萬二千三百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三釐系應扣還之項;理合登明。

一、支咸豐六年三月起、至九年底止第二案勦辦粵匪、土匪共銀六百九十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七兩三錢二分三釐。

——前件銀兩內,有借支俸餉、行裝銀五萬零一百九十九兩零二分八釐系應扣還之項;理合登明。

一、支咸豐十年起、至十一年底止第三案勦匪共銀一百八十四萬零五百四十六兩二錢六分九釐。

——前件銀兩內,有借支俸餉、行裝銀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七兩零二分八釐系應扣還之項;理會登明。

一、支同治元年起、至三年六月止第四案勦匪共銀一百零五萬九千五百九十一兩四錢零二釐。

——前件銀兩內、有借支俸餉、行裝銀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兩九分五釐系應扣還之項;理合登明。

一、支咸豐十年起、至同治二年止援浙各軍兵銀四百一十三萬一千零七十七兩八錢六分四釐。

——前件銀兩內,有借支俸餉、行裝銀九萬七千一百一十一兩一錢四分八釐系應扣還之項;理合登明。

一、支咸豐三年勦辦臺匪林供案內共銀九十萬二千八百四十四兩一錢四分一釐。

一、支咸豐三年起各屬捐輸案內提給二成辦理團練及延平府護商經費共銀一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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