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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疆域志

【第 12 頁:版面影像】

疆域志

噶瑪蘭在福建布政司西南五百四十里(省署距南臺陸程十里,南臺距五虎門水程百里,五虎門經渡蘭之泖鼻坑入烏石港水程四百里,烏石港至蘭城水陸皆三十里,合五百

【第 13 頁:版面影像】

四十里),在該管臺灣府東北七百里(府距竹塹三百五十九里,竹塹距艋舺一百一十里,艋舺至蘭城二百三十里,合七百里,皆循海;陸行自淡水至府道里已丈定,自淡水至噶瑪蘭約計如此,道�堹S長)。廳治東至過嶺以海為界,十五里;西至枕頭山後大山與內山生番界,十里;南至零工圍山與生番界,二十五里;北至三貂遠望坑與淡水交界,六十里;東南至蘇澳過大南澳,八十里;西南至叭哩沙喃與額刺王字生番界,三十里;東北至泖鼻山與淡水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西北至土名宰牛寮內山與淡水交界,八十里。

附考

蘭自三貂過河(河名阿猛溪),由頭圍入廳治,至蘇澳,計程一百三十里。幅員袤斜,山形彎如弓背,皆由東南而趨西北。水源則支分兩派;一由西北出烏石港,一由東出濁水溪。攬其全局,皆背西而向東,眾流歸大海焉。

蘭處臺灣萬山之後,與淡水、雞籠為鄰。淡水為臺西北隅,雞籠為臺東北隅,蘭則由雞籠稍折而南,獨踞臺之東面。臺地二千餘里,論西、南、北一帶,當時南盡瑯嶠,北窮雞籠,極矣。今自蘭再折而東,由蘇澳界外而奇萊(土番七社),而泗波瀾(土番七十八社),為嘉義、鳳山諸峰之陰;由此而卑南覓(土番七十二社),至沙馬磯,回環瑯嶠一帶。山後延袤,大約與山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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