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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頁:版面影像】 祀典志 關帝廟,歲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誕辰守吏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天后宮,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文昌壇,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社稷壇,歲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為民祈榖,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神祇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風雲雷雨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八年奉行;左設本境山川牌,右設本境 城隍神牌。 先農壇,歲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慶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銷祭品銀二十兩。 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關帝廟一年三祭,額銷祭品銀十八兩;城隍廟一年兩祭,額銷祭品銀三兩。而蘭 【第 60 頁:版面影像】 屬僅銷山川社稷銀額者,查定例載:社稷壇北向,神祇壇南向,風雲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蘭未歸化時,初無神廟。因嘉慶十一年秋,前知府楊廷理會剿洋匪入山,見居民多病,始為請關帝、天后、觀音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結街奉祀。時居民踴躍鳩建廟宇,即以帝君、觀音附祀於天后宮。其城隍廟則因設官甫蒞之日,另為建蓋,核與部例未符。部議以城隍神位既應附祀於神只壇,即不必另為建廟。該督稱噶瑪蘭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廟,應由該督自行籌辦,不必動帑興修,亦毋庸報銷祭品銀兩,庶於禮典益昭畫一。另抄錄社稷、神祇壇祭文各一道,儀注各一分,轉飭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關帝諸廟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資籌辦,亦不領銷祭品銀兩,而春秋致祭之誠,則奉行彌謹也。 迎春亭,即五穀神祠,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先農壇右。歷任官有舉行者,有不舉行者。所有儀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製備;至抬擱雜戲,舖戶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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