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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志

【第 69 頁:版面影像】

職官志

按噶瑪蘭設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頭圍縣丞仿照艋舺,羅東司獄仿照竹塹,與印官同城兼管監獄,時往羅東等處稽查。原奏有俟戶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至各文武官仍照臺俸年例,五年俸滿陞轉。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會同艋舺

【第 70 頁:版面影像】

營參將帶兵先往策應。又查臺灣鎮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間,提學北巡,自竹塹至艋舺,過山至噶瑪蘭。如遇地方靜謐,則毋庸過山。挂印總兵每於十一、十二月間北巡閱兵,亦如臺澎道,過山與不過山臨時酌定,或發委員代閱。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秩

武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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