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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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關鋪,在廳治北四十里。
舖,在廳治北六十里;與淡水廳東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烏石港至此三舖,額設舖司各一名,添設遞夫各八名;以地處險隘,必加防護故也。
附考
蘭境東沿大海,西南控生番內山,皆非孔道,惟北與淡水為鄰,凡有接遞文移,必資捷足,故自至蘭城獨設五鋪,經已詳奏立案。計舖司五名,年給工食銀三十兩,遞夫三十二名,年給工食銀一百九十二兩,加火炬銀二十六兩八錢八分,年共輸銀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就田園額徵餘租折徵番銀項下動支,歷屆年終歸入奏銷案內造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