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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裁設

【第 84 頁:版面影像】

職官裁設

國朝順治三年,設提督;統轄全省水陸軍務。駐泉州。

康熙元年,專設水師提督及提標官,駐海澄。又設右路水師總兵官並鎮標官。裁海澄總兵官,增設水師副將一員。

康熙二年,裁泉州水師參將等官。

康熙七年,裁水師提督及提標等官。

康熙八年,設水師總兵官及鎮標官,改右路水師總兵官為興化總兵官。

康熙十三年,裁浯嶼營遊擊、守備各一人。

康熙十六年,以海澄公管水師提督事務,駐漳州。

康熙十七年,裁水師總兵官及鎮標官為漳州鎮,又裁海澄公標等官。又是年,設水師提督提標,分中、左、右、前、後五營。中營設參將以下等官,左、右、前、後四營設遊擊以下等官。

康熙二十三年,裁廈門總兵官並中、左、右、三營等官為南澳鎮,又裁海澄水師副將並三營等官(十九年,恢復廈門,以總兵鎮守。至是,移水師提督駐劄。二十四年,施靖海建衙署)。又是年,以提標左營遊擊分駐石碼。

【第 85 頁:版面影像】

康熙二十七年,裁提標後營千總一人為澎湖千總。

康熙三十四年,裁提標中營參將,改設副將。

康熙三十九年,復設中營參將,裁副將。四十六年,裁參將,仍設副將。五十二年,裁副將,復設中營參將。

康熙五十八年,以提標中營守備分防,駐浯嶼。

雍正五年,增設提標五營各千總二人、把總四人。

雍正十一年,復設水師提營後營千總一人。

乾隆十八年,增設浯嶼把總一人。

乾隆二十年,撥水師提標後營外委一人駐頭村。

乾隆四十七年,通省增設額外外委四十七人(以上俱「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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