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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兵

【第 92 頁:版面影像】

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兩年春、秋二仲配換。頭起,提標五營撥換安平營〔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營兵十九名、澎湖左營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員;二起,撥換澎湖左營兵一百三十名、額外一員;三起,撥換澎湖左營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員;四起,撥換滬尾水師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員、澎湖左營兵八十一名、額外二員。

凡換班兵丁,上府各營換艋舺、淡水等營者,由五虎門對渡;換彰化各營者,由蚶江對渡;其督撫將軍三標、陸提標換班台郡鳳山各營者,均由廈門配渡。總督方維甸奏定:營船、商船

【第 93 頁:版面影像】

並用。後因水師各營弁多封商船,總督慶保通飭禁止。適遇餉銀、班兵、公務緊急(凡台餉皆廈門提標大號戰船配載),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須預期詳請批准,檄行由廈防同知備辦協濟。道光十三年,總督程祖洛專定水師各標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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