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51 頁:版面影像】 戰船(附哨船) 額式 國初海寇未靖,岳州鎮標兵所用戰船,俱系民間趕繒、趕 等船。康熙二十七年海疆既定,設立水師提標五營,始定營制。通省額設繒、 兵船二百六十六只,水師提標額設七十隻。中、左、右、前、後五營各分十四只,編列「海、國、萬、年、清」五字為號,配弁兵砲械,出洋巡哨及防守各汛(自後屢次裁汰改撥,詳「兵制」)。 乾隆六十年,總督長□以繒、 等船笨重,出洋緝捕,駕駛不甚得力;奏請擇其已屆折造、大修及將屆折造、大修者,仿照同安梭商船式,分別大小一、二、三等號通省 【第 152 頁:版面影像】 改造八十隻。嘉慶四年,復將未改各船一律改造同安梭式。 嘉慶五年,因粵省艇匪竄入閩界,仿照粵省米艇船添造戰船三十隻,編為「勝」字號;仍於內地各營裁汰額船三十隻,以符定額。配入水師提標「勝」字號十隻(自十一號至二十號)。 嘉慶十一年,總督玉德奏添水兵三千名,因戰船低小不能仰攻,添造米艇四十隻;後止造八隻,編為「捷」字號(自一號至八號),分配內地各營。是年,巡撫溫成惠奏添造大樓洋梭式船二十只,編為「集」字號十只、「成」字號十只;配入水師提標十只(「集」字五號至九號、「成」字五號至九號),海壇、金門二鎮各二只。十六年,總督汪志伊裁汰各營中、小船三十七只,節省修造費用,以增「集」、「成」、「捷」、「勝」等字號各船例價。水師提標裁額船十只(詳「兵制」)。 道光二年,總督慶保、巡撫葉世倬會奏:以米艇不便於閩洋,且戰船照舊額二百六十六只多十五只,請裁汰以節縻費;其餘二十三只,俟折造時一律改造一、二、三號同安梭式。道光四年,總督趙慎畛、巡撫孫爾準奏就二十三只內留堪資營用者八只(「勝」字號六只、「捷」字號二只),餘悉裁汰(以上「會典」及檔案)。 通省額設大小兵船二百四十二只(臺灣額數在內;更改不載),水師提標五營額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