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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4 頁:版面影像】 戶口 國朝定例:五年編審一次。鄉紳、舉貢、生員例得優免身丁,其餘每丁科徭里銀各則,輕重不等。康熙五十二年恩詔,以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以後滋生丁口,永不加賦。雍正二十年,題准隨田勻丁(「縣志」)。 按同安通縣原額民戶、鹽戶成丁男子共八千一百一十一丁,食鹽戶口共六千三百一十口。合共一萬四千四百二十一丁口,實徵銀二千二百三十九兩三錢六分六釐。自雍正二年以後,併歸「田賦」。廈門丁口原額無考。 通廈煙戶,市鎮設四社、鄉村共四都,編立保甲稽查。煙戶,計共一萬六千一百餘戶(「鷺江志」)。 按「鷺江志」作於乾隆三十四年,所載戶口,當即是年所查。 道光十二年,查照門牌甲冊,除僧、尼、道領縣牒照仍歸縣造並無屯丁灶丁外,核實土著居民大小男女共十四萬四千八百九十三名「丁」口;內男八萬三千二百二十九丁, 【第 225 頁:版面影像】 女六萬一千六百六十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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