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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鹽課

【第 225 頁:版面影像】

鹽課

同安通縣年額應銷鹽五萬三千五百擔,計引五萬三千四百四十九道,應徵正溢課、雜銀一萬一十四兩一錢八釐。自乾隆元年歸縣辦理(「縣志」)。

現設立一十八館,萬利、營邊、窯頭、寶興四館在歸德、從順等里,灌口、後溪、

【第 226 頁:版面影像】

店前三館在安仁里,霞美、鼎尾、角尾、烏角嶼四館在積善里;引鹽不載。嘉禾里設廈外、水仙、內教場、廈港、曾厝、雙涵、東澳共七館,每年額銷引鹽二萬三千擔,應徵正課銀一千二百九十二兩二錢五分六釐零八絲、溢課銀二千一百五十七兩七錢四分三釐九毫二絲、錢水銀一百八十一兩五錢七分八釐七毫七絲、長價銀二百一十三兩五分六釐五毫二絲、府稅銀二百三十四兩六錢九分三釐七毫二絲、引費銀二百二十五兩八錢一釐五毫三絲,共銀四千三百五兩一錢三分五毫四絲。

按同安引鹽坐配浯洲、烈嶼、洲、潯美、惠安、翔豐各場,舊設二十五館,年額內小漁船每船每季配鹽二十擔,以為醃漬魚鮮之用。春、冬二季共銷漁鹽二千八百餘擔(連馬巷小漁船在內);其餘鹽,民食配銷。廈門地處海濱,迫近場灶,易滋偷漏,每多賠墊。其鹽課,各縣各歸各任徵解,不入交代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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