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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稅

【第 226 頁:版面影像】

地稅

廈門地稅,於康熙二十八年靖海將軍施琅請將廈門環海四里之民房、官地估稅,修理城池、營房。時布政司以普天王土,何得估就民間租稅修築城池;遂詳請或照地畝徵銀、或就房間收稅,充入兵餉。奉文行委糧驛道金、同福防廳蔣到廈勘丈,將廈門附城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環海福山、懷德、和鳳附寨並廈門港四里之房地共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五間,衝衢僻巷,分別「天、地、日、月、星」五字徵租。「天」字號,每間屋徵銀三錢;「地」字號,每間屋徵銀一錢八分;「月」字號,每間屋徵銀一錢二分;「星」字號,每間屋徵銀六分:計銀一千九百六十八兩二錢四分。於康熙三十四年題充起科,照地丁造入奏銷充餉。三十六年起、至四十八年止,逐年開山、築海續蓋,具報民房一千四百十五間,年徵銀一百九兩二分,悉付四社保長催完,舊赴縣納,(?)雍正六年,改歸廈防廳完納。凡有新蓋房屋,照例報明陞科,至年終查清造報。現在徵銀二千一百七十餘兩,加一耗羨;每銀一錢收錢九十七文,聽花戶自封投櫃給串執照。照例二月開徵,六月停徵;七月又復開徵,次年三、四月內奏銷全完(「縣志」)。

按自雍正八年起、至道光十一年止,據各社保民具報新陞、續蓋銀四百三十九兩九錢二分,合共正續蓋並新陞續蓋地租銀二千五百一十七兩一錢八分。除奉文起蓋興泉永道衙署豁免銀八兩一錢外,實徵正續蓋地租銀二千五百零九兩零八分,按年造冊報銷。如有續報陞科,再行添入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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