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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稅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船稅

廈門神前澳,水師中營管轄;設澳甲一名,稽查船隻。澳內有「順」字商船、洋船

【第 228 頁:版面影像】

並「盛」字商船、小艇,俱領照票,在縣徵稅。

塔頭澳,水師前營管轄;設澳甲一名,稽查船隻。澳內有「盛」字商船、小艇,俱領照票,在縣徵稅。

鼓浪嶼澳,水師前營管轄;設澳甲一名,稽查船隻。澳內有「盛」字商船、小艇,俱領照票,在縣徵稅。

涵前澳,水師中營管轄;設澳甲一名,稽查船隻。澳內有「盛」字商船、渡船、小艇,俱領照票,在縣徵稅。

高崎澳,水師中營管轄;設澳甲一名,稽查船隻。澳內有「盛」字商船、渡船、小艇,俱領照票,在縣徵稅(以上俱「縣志」)。

按「縣志」,有「順」字號洋船五隻、大商船五隻,領給關牌、縣昭,各赴關徵稅。又「盛」字小商船二百九十三隻在本省貿易,「盛」字小漁船十二隻往石浦、長沙等處採捕,俱在縣徵稅。上則每船徵銀一兩、中則每船徵銀五錢、下則每船徵銀三錢,年無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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