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6 頁:版面影像】 兵力能通與否,聽之越人可也。 一、貴提督起家軍旅,不諳因應事宜,自系實情。本部堂自能深察,諸予周全。 一、所請給發關防一節,自應准行。現已飭局刊刻「記名提督統領福字全軍關防」一顆,發至龍州存廣西李護撫部院處,待貴提督到粵,即發給祗領,以昭信守,而資統率。並刊發管帶福軍中、左、右、前、後各營營官關防共五顆,一併存儲龍州,交貴提督轉給領用。 一、貴提督與法仇釁素深,此時已授中朝之職,移屯內地,法人自不得尋仇再論;已經本部堂奏准,若貴提督恪遵節制,彼族自無從藉口。 一、本部堂現經購辦上等後膛洋槍、洋砲甚多,其餘軍械、鉛藥尤屬饒裕。該軍來粵,自當擇上等利器發給充足,以資防守。龍州現存有前發該軍後膛精槍一千枝,現尚源源解運保勝。所有笨重砲械等物,千萬不必帶來,以免搬運累滯,耗費太多。 一、貴提督所需餉項及安置部眾家屬各費,現已電咨岑部堂將收存該軍餉項三萬兩全行發給,以資目前應用,貴提督即可安排起程。龍州轉運局尚存有截留該軍餉銀三萬五千兩,專待東來。至去年到今賞項、餉項已領到若干?應補領若干?祗可俟到粵再為核算;應給者,必當補給。本部堂於貴提督諸加優禮,諒所深信;勿因與岑部堂處核計餉數,致有耽延。 【第 87 頁:版面影像】 一、越民久苦法人殘虐,此次滇、桂官軍既已凱撤,貴提督又復內徙,法人必致逞兵荼毒。越民請留該軍以資保衛,自系實在情形。本部堂曾經奏請總理衙門約禁法酋,令其勿得妄殺彼族;能否篤守信義,殊未可知。惟撤兵入境,業已奉有明文,未便爽約改計。越官、越民能否自行捍衛,祗可聽之越人自計而已。 以上十一條,貴提督務即切實遵照,妥速料理起程;懍遵四月十八日電旨,先撤至雲境,再轉至廣西龍州,聽候酌定駐紮處所。前經總署與法人約定五月初二日,云軍皆撤入關;此時已趕不及。惟接到此批後,務即作速布置成行,不可延緩!一面將料理情形、起程日期,飛報岑部堂電達粵省,並徑行飛稟本部堂查察。 ——見「全集」卷一百十四「公牘二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