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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天津李中堂(電牘)

【第 99 頁:版面影像】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六月初九日)

同日又電奏,為法教暫緩入粵事,已電咨矣。此事實屬難行。總署不察粵省軍民情形,迫令出示放入,必生事端。賀稅司尚以為當緩,粵情可知。且閩、粵前敵,與津、滬不同。澎湖未退,法教遽入,亦於國體有礙。教入粵西,尤為不可。署意恐法生枝節;情理相商,何致枝節?且此時法亦何敢乎?公主持大局,深悉洋情;望設法與總署、

【第 100 頁:版面影像】

赫、林等言之,粵省軍民同感。即復!佳。

李中堂來電(六月十一日巳刻到)

林椿回法過香港,來信云:『法廷本擬如約撤澎湖,因公阻領事、教士入粵,越民內亂由粵帥嗾使,遂飭勿撤澎湖』。署謂生枝節,殆指此。望准領事回粵,設法彈壓;教緩入粵西,似可商。幸毋遲疑,致干詰責。鴻。蒸。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五「電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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