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97種:張文襄公選集 →張文襄公選集二→致南甯陳倅文垿、劉提督永福(電牘)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致南甯陳倅文垿、劉提督永福(電牘)

【第 121 頁:版面影像】

致南甯陳倅文垿、劉提督永福(光緒十一年十月初六日)

該提既來東,自當攜眷同來。若將妻子及家資留西,心懸兩地,亦非長策。鄙人已為該提在廣州省城買大宅一區相待矣,毋庸該提費錢也。該提亦不必在西置產,到東後就近置買,以免距遠受欺。體察情形,該提惟有依鄙人左右為便;有軍務時既便於任用,兼可嫻習禮節,與官場各衙門熟習聯絡,為東將居東地,此久計也。特此詳示,即令陳倅為該提講解。魚。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五「電牘四」。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