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甯唐主政、陳倅
【第 122 頁:版面影像】
致南甯唐主政、陳倅(光緒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所以令劉挈眷來東者,知其輜重頗多,劉所在有部眾可以照料;一也。西省無可依附;二也。屯軍於東,即在東安家置田宅,身定心安;三也。既願家賓,亦不必強;俟該提到東後,自行審酌。霰。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五「電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