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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總署(電奏)

【第 19 頁:版面影像】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申刻)

香港艇夫拒法事,相持數日;西街罷市,各行傭作以次和之。英官兵脅不從,揚言焚港;九龍司會匪欲為助,英人甚恐。洞密電港商勸導,令適可即止。醫院華人調處,英官還所罰錢、放所拘人,所斃華民卹二百元,聽華民不裝法貨乃已。十八日事定。十六日,法船二,由雞籠來港,采辦火食;華商不交易。十七日,即赴西貢采辦。十八日,又自雞籠來法船一;廿日,亦往西貢。此事乃民義憤,英極力抑民助法,畏眾曲從;恨粵官,甚指為主使。昨照會詰問,以「港事粵官力不能及」答之。頃接西電:「利士卑」攻淡水,法船不能進內,只口外一砲臺被燬;法兵現短糧等語。果能香港從此不接濟法船,於敵亦頗有滯礙。粵省窮民,忠義難得;事定後,當酌籌獎勵之法上聞。請代奏!馬。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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