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上海道劉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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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上海道劉道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亥刻)
奉旨撥洋款五十萬與臺灣,陸續解往;可速於瑞記借款內先提三十萬,交赴臺商輪運往。如無由滬赴臺之輪,即委員搭廈門之商輪先運至廈,由廈交商輪運臺;或能由滬匯廈,更好。臺輪裝有他件,裝銀恐有不便;故擬用商輪由廈轉解臺,較穩。沁。